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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检查
08/8/20/08:42  来源:燕赵都市报  作者:刘红

    记者近日从省物价局获悉,从今年8月上旬开始,我省组织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检查,对省级医疗机构变相收费行为说“不”。

    ■检查时限大约一年

    据了解,检查时限是2007年7月1日以来发生的价格和收费行为,对重大价格违法行为的检查可追溯到上一年度。

    此次重点检查我省范围内的省级医疗机构(含民办营利性医疗机构),驻冀部队、驻冀中直、省直企业医疗机构,省级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以及与药品和医疗服务有关的省级部门(含疾控和药品招标代理机构)和收费单位。

    ■内容涵盖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

    检查内容涉及医疗服务价格和招标采购药品价格等多项内容。

    在医疗服务价格方面,重点检查医疗机构是否按规定项目和标准收费,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收费,提高等级或者标准收费、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提供服务;医疗机构使用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是否按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价格或收费标准执行,有无分解项目重复收取一次性卫生材料费,人血白蛋白以及重组人凝血因子Ⅷ等临床紧缺药品的实际销售价格是否高于政府规定的最高零售价格等。

    在招标采购药品价格和收费方面,我省将重点检查医疗机构销售招标采购药品价格是否按照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有无超过核定的中标药品零售价格执行;药品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收费是否按照规定项目和标准执行,有无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或者提高标准多收费,或者以收取保证金、抵押金等为名,强制性变相多收费等。

    ■重点为药品加价率执行情况

    据介绍,此次检查的重点是药品加价率政策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各省级医疗机构对政府规定降价的药品是否存在变相收费行为,各省级医疗机构是否存在推迟降价或者不按规定幅度降低价格的行为;医疗机构销售药品,是否在药品实际购进价的基础上顺加作价,药品的实际加价率是否按规定严格控制在15%(中药饮片加价率25%)以内,有无价外回扣等变相提高加价率行为;医院自制药品价格是否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作价办法核定,是否向价格主管部门备案,有无超过规定的利润率标准或者擅自作价销售等。

    省物价局要求各地安排今年检查时,要针对群众举报投诉、社会反映的热点问题,选择重点单位、重点问题、重点科室、重点项目、重点品种,集中力量开展检查工作,切实规范医药行业价格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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